一、 依據經濟部發布之「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」第三條規定「本標準所稱建築物,指依建築法規定取得建造執照及其使用執照者,或實施建築管理前,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」。 二、 頂樓加蓋之建築物(含鐵皮屋)倘無法取得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(屬於違章建築),則不可設置太陽光發電設備。另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,建築主管機關大多授權地方政府認定及核發准接水、電證明文件,此類則可設置太陽光發電設備。 三、 興建中之建築物依上述規定可申請設置太陽光發電設備,惟併聯詴運轉階段需併接至供電線路上實際測詴,建築物興建期程倘很長,恐無法符合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」所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備登記之期程時,建議在辦理併聯審查及初步協商階段應充分向設置業者溝通,並在審查意見書上提醒業者注意時效。

依據購電契約規定,原則上發電設備機組合計裝置容量在100瓩以上者,採每月抄表計費一次,未滿100瓩,採2個月抄表計費一次。

為推廣太陽光電發電系統,政府提供了保證收購發電及固定費率20 年等保證,也就是說簽約後的20 年都會依照簽約當時公告的價格為主,不用擔心政府的收購價格逐年下降,自己的收入會跟著減少。 至於多久可以回收呢?以年平均發電量1250 kWh/ kWp 的嘉義地區為例,若設置5 瓩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,每1 瓩設置費用79,700元,5 瓩的設置費用約398,500元,一年可產電6250度,依105 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第一期上限費率6.4813元/度來計算,約10 年左右即可回收,如果投入的設置成本更低,回收的年限將更短。

太陽能板由支架系統固定,所有結構均經過結構技師簽證,授應力強度保證可承受颱風等級的強度。

除非當地饋線不足等情況發生,基本上若案場一切符合規定,台電一定會向裝設戶買電。

依照財政部 2010.12.10 台財稅字第 09904544950 號解釋自然人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 8 萬元者,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營業稅,由電業(台電)於付款時,填報「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」予自然人,並由自然人按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。

目前市面上的系統單價約為每瓩57,400 至79,700 元,但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安裝費用會隨系統的容量大小、選用的材料、安裝方法、施工難易度以及是否需要額外的服務等而有所差異。

可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相關規定辦理  *第31條: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,並經決議同意(區分所有權人及區分比例2/3以上出席,出席3/4以上同意)  *第32條:依第31條未獲致決議 ,重新召開,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1/5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1/5以上出席,出席過半數同意  *第33條:設置於屋頂者,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。  *依第 34 條,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 *注意有無使用到「約定專用部分」 (註:屋頂不得約定專用) 2. 未成立管理委員者,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 *第820條:共有物之管理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,其人數不予計算。註:細節請參考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

以嘉義為例,民眾若在嘉義地區設置5kWp 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,以每 1kWp 設置費用79,700元估算,則5kWp的系統設置費用約398,500元,其一年可產生電能 6250 度(參考2011-2014年發電量平均值),依目前再生能源收購費率來計算,約10年左右即可回收。

收購年限到期後將有兩種選擇:  1. 繼續與台電簽約、賣電給台電,但收購 時間改為5年一期,賣電費率則以台電當 年度公告的迴避成本來計價。  2. 加裝除電設備,自己發電自己用。

費率訂定點是以併聯試運轉時間為準。系統施工期間會因案件地點、設置容量、氣候狀況及廠商配合程度等個案條件而有所不同,以設置容量10瓩左右之設備為例,當完成設備設計與備料後,整體申設流程通常在半年內可以完成,正常情況下不會有時間遲延而導致費率改變的情形。

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賣給電力公司的電力係以交流電力為準,在與台電公司的計量責任點上會安置一個標準電表,賣出發電量將以此電表之紀錄值為準。 *台電公司會定期抄表,並與投資者定時結算售電金額。案件申請流程完成後,台電將定期至設備裝設地點抄錶,約每兩個月寄出相關通知及其他相關需蓋章文件(台電各區處規定不一),將文件蓋章後寄回給台電,台電就會將電費通知單上的金額匯入指定帳戶中。

太陽光電系統在陰天也會發少許的電,但由於陰天日射量遠較晴天低,電量可能不及晴天的一半或是更低。

必須確定是合法建築,並有房屋、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。屋頂型設備的申請人與建物所有權人若不是同一人,必須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;而地面型設備申請人若非土地所有權人者,則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使用證明文件。

大多數太陽能發電模組產品的保固是20年以上,20年後,仍有超過百分之80的發電效能,直流轉交流的變流器產品保固期則為5年左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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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民眾與系統廠商簽定買賣合約後,太陽光發電系統的設置作業可分為工程施工及行政作業二部分。 以設置容量10 瓩左右之系統為例,當完成系統設計與材料準備後,系統安裝工程約需2週;而行政作業時間約需2~3個月,視廠商配合程度及個案狀況而定。

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的好處不少,除了具有遮陽效果,還能幫助頂樓降溫約2到3度,若挑高3公尺設置,屋頂還能多出利用空間,更吸引人的是,太陽能光電系統產生的電力不但可供住戶自行使用,剩餘的電還可以賣回給台電,為家中創造額外的經濟收入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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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費部分係指免收「併網工程費」,即台電既設電網加強部分之費用自行吸收,申設者不需支付。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及連接電源線部分,仍應由申設者自行購買與施設。

太陽光電板表面若有太多落塵將影響發電效率,若有鳥屎黏著,長期下來則可能造成效率衰退,所以大約每隔1、2個月就要拿水噴一噴,清一清灰塵、鳥屎、樹葉或蜘蛛網等。

「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」是與電力系統併聯運轉,且傳送多餘電力給電力公司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。併聯型系統輸出之併接點可以設置在住戶擁有之內線,或位在台電公司之外線,端看設置者之電力應用與收購類型而定。

一般而言,若屋頂是平的,通常1瓩的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0平方公尺(約3坪)的設置面積,若屋頂是斜的,則為7至8平方公尺左右,而在相同面積下,使用較高轉換效率的模組產品,可裝設的系統容量也會較大。此外,在評估頂樓面積可裝設多少系統容量時,還須考慮到屋頂是否有女兒牆、水塔、樹木或附近是否有建築等會造成遮蔭的物體,以免降低系統發電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