費率訂定點是以併聯試運轉時間為準。系統施工期間會因案件地點、設置容量、氣候狀況及廠商配合程度等個案條件而有所不同,以設置容量10瓩左右之設備為例,當完成設備設計與備料後,整體申設流程通常在半年內可以完成,正常情況下不會有時間遲延而導致費率改變的情形。
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賣給電力公司的電力係以交流電力為準,在與台電公司的計量責任點上會安置一個標準電表,賣出發電量將以此電表之紀錄值為準。 *台電公司會定期抄表,並與投資者定時結算售電金額。案件申請流程完成後,台電將定期至設備裝設地點抄錶,約每兩個月寄出相關通知及其他相關需蓋章文件(台電各區處規定不一),將文件蓋章後寄回給台電,台電就會將電費通知單上的金額匯入指定帳戶中。
收購年限到期後將有兩種選擇: 1. 繼續與台電簽約、賣電給台電,但收購 時間改為5年一期,賣電費率則以台電當 年度公告的迴避成本來計價。 2. 加裝除電設備,自己發電自己用。
以嘉義為例,民眾若在嘉義地區設置5kWp 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,以每 1kWp 設置費用79,700元估算,則5kWp的系統設置費用約398,500元,其一年可產生電能 6250 度(參考2011-2014年發電量平均值),依目前再生能源收購費率來計算,約10年左右即可回收。
依照財政部 2010.12.10 台財稅字第 09904544950 號解釋自然人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 8 萬元者,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營業稅,由電業(台電)於付款時,填報「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」予自然人,並由自然人按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。
除非當地饋線不足等情況發生,基本上若案場一切符合規定,台電一定會向裝設戶買電。
為推廣太陽光電發電系統,政府提供了保證收購發電及固定費率20 年等保證,也就是說簽約後的20 年都會依照簽約當時公告的價格為主,不用擔心政府的收購價格逐年下降,自己的收入會跟著減少。 至於多久可以回收呢?以年平均發電量1250 kWh/ kWp 的嘉義地區為例,若設置5 瓩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,每1 瓩設置費用79,700元,5 瓩的設置費用約398,500元,一年可產電6250度,依105 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第一期上限費率6.4813元/度來計算,約10 年左右即可回收,如果投入的設置成本更低,回收的年限將更短。